IX PK結案_你認為從事性工作應不應該除罪化?

Posted by星期四,五月 1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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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小編總結•

正方
反方
正方網友認為:性工作者是靠著勞力賺錢,不偷不搶,若要罰應該罰嫖客。性工作者存在也是為了滿足性需求,若將從事性工作者除罪化,可降低社會上性侵害的案件,並且也可以減少私娼與童妓的情況。
反方網友認為:從事性工作除罪化後會變相鼓勵,而影響教育及價值觀,台灣會淪為一個色情的社會,出去嫖妓也可能會影響一個家庭的和諧發展。

•小編精選金句•

yimjinmin
kk675611
從古自今.禁娼禁到現在.依然還是無法消滅娼妓的問題.這就證明市場大都數都還是需要這個從事性工作的行業.所以~性工作者也算是靠自己的本事去賺取養活自己的一個途徑.不偷不搶憑自己的勞力賺錢.本來就沒罪.除罪化這個名詞依我的看法是欲加之罪! 和罪之有呢?所以理當讓性工作者有著屬於他們的工作生存的權利.如果沒有這些性工作者的話.那肯定 這社會不曉得又有多少女性遭受男人的性侵害.性侵害案件會層出不窮.禁娼反而會造成社會衍生一股極大的生活壓力.男性得不到發洩甚而造成社會大亂
不應該,除罪不處罰反而會變相鼓勵,影響教育。 而且現在也有很多因為欠債而被迫去做娼之類的,甚至於讓那些人蛇集團做一些逼良為娼的事情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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