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贊成單方行使義務,理由很簡單三點而已毫不囉嗦:一、親屬間怎麼可以存有仇恨心態報復主義呢?二、我們當子女的如果沒有父母何來之我?感恩不盡。三、我們現在是當子女之輩,若今採心存報復主義者將來也會當父母之時面臨未來類似情況時如何以對?自食惡果?自作自受?咎由自取?
我現在瀏覽過反方的見解都好像現在他(她)們已很有自信把握未來必定能當個十全十美、無懈可擊的好父(母)親了,而且更發現中國傳統美德的禮義廉恥已蕩然無存,取代以濃厚的仇恨報復主義,對於自己的、或作錯事的所謂不是的父母親都如此了如何面對毫無血統關係的容納社會人際問題呢? |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應該要改了!
「天下不是的父母多的是!」
不但要把會虐待小孩的父母算進去,
一直再婚的父母,說什麼自己也有人生,把小孩的人生也弄的很複雜。
還有沒有考慮自己的經濟狀況生一堆的又不肯結紮帶套的,也算不是的父母。
還有自己活不下去,帶小孩一起走的。
不是的父母太多,而不管如何都要小孩盡孝,是愚孝,而且要不要盡孝實在不是法律可以約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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