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有兩個特性:
一、車身輕便於提攜。二、車速慢不快。也就是這兩個特性原因必須走人行道,因為車身輕便所以人不能專騎它有時還被車騎,例如手提它進車廂隨車主到處走即是,上路後才被人騎。車輕速慢若被汽機車撞擊出事一定是輸家,甚至還會妨害快速車種所以不宜走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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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倡單車運動是要迫害行人行走空間,我覺得這種運動根本是本末倒置,政府機關在提倡節能減碳的單車運動的時候,就應該要為腳踏車考慮到自己的活動空間,不應該壓縮行人正常活動範圍。政府措施的不完善,不應該要行人買單,畢竟行人還是比腳踏車使用者來得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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